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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要几张基金从业(私募基金备案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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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1 16: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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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视为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经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合规与风险控制人员以及其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职责。第十八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者其认可的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临时办公厅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或普通合伙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业务活动。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基本信息、被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基金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第七条注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充、更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内容。第八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通过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提供信息。人办理登记手续。网站公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成立时间、注册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诚信基本信息等基本信息。披露信息并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性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第三章基金备案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登记,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并填写报告如实填写基金名称、资金规模、投资人、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如果法人基金聘请自己的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财产,法人基金在履行基金备案手续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手续。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充、更正。

私募基金备案要几张基金从业(私募基金备案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登记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私募基金登记手续,并公开私募基金基本信息。私募股权基金在其网站上。网站公布的私募基金基本信息包括私募基金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已注册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股权投资资格: (一)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股权投资资格考试; (二)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经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合规与风险控制人员以及其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职责。第十八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与基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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