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股票知识 >详情

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委托基金公司)

  • 股票知识
  • 2024-09-17 13:52:25
  • 581

一、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以增加利润的行为。 1. 安全性原则2. 盈利性原则3. 流动性原则2. 保险资金使用形式1. 购买债券2. 股票投资3. 房地产投资4. 贷款5. 存款注:除上述形式外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还可以用于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 3、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由于各国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方式不同,各国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也不同。很难判断哪一种更合理,只能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解释。各国和地区都严格控制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立法导向侧重于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使用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和《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也对此作出规定。四、保险资金运用的条件保险资金运用虽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但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市场条件、政策条件、人才条件、管理条件。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四个原则:一、归集原则,在坚持社会“双重负担”的基础上,加强资金归集,积极解决拖欠和扩容问题。保障基金单位和职工。针对目前部分企业拖欠保险费的情况,各级机构要加大追收力度,并根据具体原因,按照有关社会保险法规和法律采取措施。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又不缴纳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明知参保且财力薄弱的单位,可以责令限期缴纳。考虑放宽保单期限,采取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给予适当照顾。加强统筹,加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力度,逐步增加基金积累,努力打造“人人自保、社会为人人保障”的社会保障格局。 2、按照“以收定支、求平衡、留微结”的管理原则,各级财政和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普遍较大,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较大的余额体现了基金良好的支付能力和较强的保障实力,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社会保障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缴费范围和数额狭窄,大量闲置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3、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各级金融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政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一是确保基金足额、及时发放,当年符合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各类群体均享受和领取社会保障救助资金;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级经办机构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落实和执行入手,加大对资金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力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资金损失的,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不足而挪用资金的,各级财政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4、投资与储蓄相结合、保值增值的原则。为了支付和资金安全,各级财政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等安全系数较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小,而且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缺乏抗风险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来看,大量闲置资金将无法应对未来货币意外贬值的风险。降水基金管理应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家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筹集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福利、基金保值增值等行为和过程。个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等。

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委托基金公司)

一、对冲基金的特点对冲基金最大的特点是从事贷款投机交易,即做空买卖。美国大约165,385%的对冲基金从事贷款投机交易。选择合适的市场或项目后,他们以少量资金为基础,到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交易所发放巨额贷款,然后注入大量资金。进行一场歼灭战,大输大赢,并对投资策略绝对保密。 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对冲基金的风险承担系数越来越大,但大多都比较成功。 2、对冲基金的分类:按交易方式区分,主要可分为低风险对冲基金、高风险对冲基金和疯狂对冲基金。 低风险对冲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及海外股票市场。借入两倍以上自有资本进行投机交易的情况一般很少见。交易方式主要是长线买空,即买入可能上涨的股票,借入和卖出可能下跌的股票;然后在市场好转后回购这些股票; 高风险对冲基金。他们经常以高于资本25倍的贷款进行投机交易,在全球股票市场进行长短期买卖,以及对全球债券、货币进行大规模投机交易。和商品期货市场。典型的例子是索罗斯经营的量子基金; 疯狂对冲基金。用比自有资本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的贷款去国际金融市场投机。这类对冲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这家公司曾向资产超过40亿美元的银行借款超过100亿美元。其买卖的各类证券、股票的市值一度处于高位。

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2、 2012-07-26 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方向 7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保险资金投资在“没有什么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破解投资收益难题如何提升投资收益率和实现资产负债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2010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尽管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房地产和私募股权。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该政策对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出现有制度、办法却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尴尬现状。这也间接导致坐拥6万亿元资产的保险业,只能高度依赖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也使去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领域和项目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而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的特点,则恰恰可以为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己之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在今年“两会”上就曾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的情况。在《通知》中,适当降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门槛的建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按照《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股权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不动产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而《通知》则大大降低了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无论股权投资还是不动产投资,均取消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同时将净资产均调整为1亿元以上。投资房地产诱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调整也颇具力度。在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上,《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通知》则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上,分别由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4%上调至10%、8%,但两项合计不得高于10%。另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在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监管层也作了较大调整。《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限定,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而《通知》则规定,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15%。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养老社区投资建设项目。而据记者了解,不乏有险企在操作过程中以养老项目为名义建设不动产,或自用项目名义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此次限制的放宽无疑加大了房地产投资对险企的诱惑。放宽房地产投资对于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据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介绍,在实务中,美国保险公司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基本上都没有达到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虽然在1935年美国保险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所占的比例达到过8.5%,但多数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来的近30年间,更是从3.56%的高点基本上持续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从1993年至今美国保险业对房地产业的绝对投资金额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2010年末,美国寿险公司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资产总额是278亿美元,仅占寿险公司53112亿美元投资总额的0.5%,投资收益也仅有区区39亿美元。不过,“由于房地产发展在我国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公司对于房地产行业都趋之若鹜,但究竟未来房地产是否能够仍旧保持异于常态的高速发展,这还是个未知数。”王国军如是说。风险加大监管从严业内普遍认为,《通知》适度放松了投资政策,将有利于增加投资运作空间,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保险投资限制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比重会上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是未来的重点方向。不过,放松投资和如影随形的风险犹如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特别是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王国军表示,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的实质是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考验,能力强的公司能够从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能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是非常谨慎的,虽然拥有的投资渠道众多,但出于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所谓的新渠道趋之若鹜。而即便是给保险公司放开的投资渠道再多,真正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的也不过就是那么几种。“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王国军建议,“在允许保险公司借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进行投资之时,保险公司可以选取若干家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然后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将一段时期内投资绩效较差的投资机构淘汰掉,换用更合适的投资管理人,这种做法已经被社保基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受托人所广泛采用,其效果还是颇为明显的。”事实上,比放开保险公司在投资中被束缚的手脚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进,尤其是退出机制的制定。对此,监管层也早有准备,《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这使保险投资在制度上放松的同时监管更为严格。 仅供参考 看看如下网上摘录2113就会清楚:一、5261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模式 我国4102对1653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有做法是将其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银行利息来达到增值。这种办法风险小,利息收入稳定,银行的当期利率就是保险基金的收益率。由于银行利率长期处于低水平,加之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影响,使养老保险基金并不能实现有效的增值,有时甚至保值也面临着困难,这种低风险、低回报的方式不应当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唯一选择。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基本放开了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的过度限制,允许其在法律许可的比例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入市。如何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是当前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的核心问题。采取信托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采用开放式基金的管理模式,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能够顺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它的运作模式体现了基金投资者(受益人)、基金经理人(受托人)、基金托管人之间错综复杂而又井然有序的经济关系。 二、采用信托模式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金被喻为“养命钱”,如何管理好这笔基金,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多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与技能,因此普遍遇到保值和增值的困难。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各国养老基金的管理模式,虽存在以政府为主的投资运营体系,但惯例是委托独立的机构管理和运用资金。这种独立的资金管理机构,有可能是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但更多是具备法人地位的专门基金公司或投资银行。之所以委托独立机构管理资金,一是各国普遍强调政资分开,二是由于资金的管理运用需要相当的经验和专门技巧,由专门、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操作,更能胜任并且效果更佳。作为受托人的独立机构,既有全权管理和操作运用资金的权利,又负责非常严格的资金保值的责任。 信托公司作为专门的理财机构,具有良好的管理才能和经验,可确保养老基金的效益。同时,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养老基金一旦交付信托,即不受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的影响,从而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