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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 李青
上海证券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3623766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是规范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董事会,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交易规则》)和其他业务规则共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所科创板上市股票、存托凭证的交易,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三条(总则)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会员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机构对科创板股票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第四条(适当性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下。人民币(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投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境内法律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