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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基金的税率是多少(湖南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按照销售收入计缴。各省市的征收比例有所不同。 2018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北京从2019年起停止征收地方水利建设资金,预计减轻单位和个人负担2亿元。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是:有销售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按销售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0.08%;银行(含信用社)水利建设资金按利息收入的0.05%征收;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05%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0.1%征收。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如下: 印花税是指对各种合同、产权转让文件、企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等征收的行为税。各种类型的合同根据其内容和性质有不同的税率。

湖南省水利基金的税率是多少(湖南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1.城建纳税人位于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位于县、镇的,税率为5%;如果纳税人位于市、县、镇,税率为5% 1%。 2.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规定,教育费附加由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并按规定缴纳。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是计算、征收的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但对生产卷烟、经营烟叶的单位,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乡镇人民政府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乡镇企业,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市场销售商品时,是否按照实际缴纳的临时营业税、产品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费依据。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计税对象或税基以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实际缴纳的税金之和计算。它与“两税”一起征收,本质上是附加税。一般来说,城镇越大,需要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就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位于城市地区的,税率为7%;位于城市地区的,税率为7%;位于城市地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位于县、建制镇的,税率为5%;如果纳税人位于城镇,税率为5%;对于县或镇,税率为1%。这取决于城镇的大小。差别化税率的方式更好地满足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鉴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其附加税种,原则上,无论是缴纳增值税还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都必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参考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_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_百度百科水利基金_百度百科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水利建设基金为地方性收费,征收率及税额计算各地区的基础不一致。扩展资料: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河道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和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重点保护工程的管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参考:百度百科-水利基金

私立医院不属于水利建设资金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水利建设资金。

城市建设税(市7%,县及建制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基金目前属于地方土地政策,有的地方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具体政策和税率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依法计算的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一是附加税性质。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计算。它隶属于“三税”,不具有与其他税种类似的特定、独立的特征。征税对象;第二是它有特定的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规定:城市7%,县、镇5%,农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 (二)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这是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的预算外资金。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河道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和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重点保护工程的管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一)从地方财政性基金(费及附加)中提取3%。应当从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及附加)项目包括:公路养护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和公安部门驾驶员培训费、地方交通运输管理费等。电力建设基金和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防洪重点任务城市必须将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防洪重点任务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沉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洪重点任务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防洪设施建设征收的各类资金(基金、附加、费),统一纳入地方财政。水利建设资金。延伸资料城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建税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按地区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根据纳税人所在的市、县、镇等不同行政区域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地区的,税率为7%。这里所指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宪法的城市,“市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郊区)的面积。

(二)纳税人所在地县、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和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区范围为准。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县城的,税率为1%。纳税人在异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照纳税发生地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绥地税函[2005]216号明确: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市辖县有的撤县设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根据地区属性,按照下列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辖区内发生变化: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非市、县、镇的,税率为1%。参考: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湖南军工企业(不含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疗养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况。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向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资金。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城镇7%,县城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3%计缴。各级各类企业按照下列标准征收水利资金: (一)采矿业、制造业、城市供水、电力、蒸汽、热水、燃气和建筑业等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业行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征收。 (二)邮电业、商业、餐饮业、物资供应、销售和仓储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技术服务业工业等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工业,按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的2征收。 (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实际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的2征收。扩展资料:适用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建设税根据不同层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设计,按地区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根据纳税人所在的市、县、镇等不同行政区域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地区的,税率为7%。这里所指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宪法的城市,“市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郊区)的面积。 (二)纳税人所在地县、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和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区范围为准。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县城的,税率为1%。纳税人在异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按照纳税发生地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绥地税函[2005]216号明确: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市辖县有的撤县设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根据地区属性,按照下列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辖区内发生变化: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非市、县、镇的,税率为1%。参考:百度百科-城市建设税

1、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的0.1%计缴。 2、4102号文件:财税[2016]12号关于水利建设资金免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性资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每月纳税人数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付款义务人)。

1、水利建设5261基金计税依据为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按照销售收入计缴。各省市征收比例有所不同。例如湖南省按0.06%计算缴纳。浙江省为0.01%。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资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水利建设资金,现行按月纳税范围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扩大到按月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延伸说明: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资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费义务人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向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支付义务人在本省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收入、房地产销售、租赁收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建筑安装劳务所在地、土地所在地、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自应纳税款申报纳税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税。免征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湖南军工企业(不含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配套建设设施)、孤儿院、疗养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况。参考:百度百科-水利建设基金

1、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为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按照销售收入计缴。各省市征收比例有所不同。例如湖南省按0.06%计算缴纳。浙江省为0.01%。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资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水利建设资金,现行按月纳税范围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扩大到按月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按照销售收入计缴。各省市的征收比例有所不同。 2018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北京从2019年起停止征收地方水利建设资金,预计减轻单位和个人负担2亿元。

1、应纳城市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税率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城市7%,县城5%,农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之和的3%计算。 3、水利基金按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免税范围从当月起增加水利建设资金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因此,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辆即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扩展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规定》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财税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跨地区销售、租赁房地产的,应当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以已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按照预缴增值税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在当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和教育费计算机构所在地的附加费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参考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_百度百科nbsp;nbsp;nbsp;教育费附加_百度百科nbsp;水利基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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