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和收费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媒体的合同。签订合同的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2、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中介机构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投资者与借款人之间借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贷款利率限制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把握;关于《贷款提供担保规定》的补充说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贷款合同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贷款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真实表示担保债务履行意愿的,视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情况,但最高不能高于同类银行的利率。”贷款利率(含利率本金)的四倍。如果超过此限额,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中介合同”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为订立贷款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可以依法向委托人收取相应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监管思路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应合理设置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1、平台中介性质必须符合澄清。 2、必须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3.不得从事资金池化,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业标准实施后,银监会和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进行基金托管。针对P2P网贷行业良莠不齐的现状,省各级监管部门可借鉴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电子登记和资金托管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网络借贷平台。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 网贷
不会的,如果你担心的话,你可以去鲁荣会公众号查一下个人大数据,看看有没有法庭笔录等记录!但如果你有很多网贷,不还的话,可能会被联合起诉。
关于贷款协议副本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危险造成的借贷关系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贷款人明知借款人借钱进行违法活动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关于为贷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贷款人订立贷款合同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贷款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真实表示担保债务履行意愿的,视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门收款可能是假的,但报警也没用。最好还回去,这些人就像疯狗一样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和收费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媒体的合同。签订合同的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2、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中介机构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投资者与借款人之间借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贷款利率限制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把握;关于《贷款提供担保规定》的补充说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贷款合同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贷款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真实表示担保债务履行意愿的,视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扩展资料: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而大众常把它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权益投资,收益具有灵活性,投资人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收益,如京北众 筹、36氪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有充分的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思想准备,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贷 借贷关系不会坐牢。 您好:(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违法 但是你赶紧还了吧 毕竟是你借的追答多少钱 在由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网贷平台借款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此《规定》等于是认同了P2P平台进行的各种担保行为,承认了网贷平台借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