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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 韩梅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概要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文件,其管理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员工守则》。本制度由总经理、公司管理中心、行政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执行。责任机构为公司行政部。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批准;重大事项变更须报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批准。第一章人事管理总则1、人事管理是公司“人才为本”价值观的直接体现; 2、人事管理以合法、平等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淘汰弱者,奖惩明确为目的; 3、人员管理管理的核心目标是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1、人力资源规划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规划; 2、建立明确的人才标准和工作分析体系; 3、短期人力资源规划由总经理批准,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提交董事会批准; 4、经批准后,由总经理主导招聘计划; 5、行政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实施招聘流程; 6、建立公司人才库(所有候选人简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储备。二、招聘与聘用1、公司各部门需要招聘新员工时,应按照公司标准文本填写《人员补充申请表》,提交给公司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在招聘开始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程序。 2、各部门需要招聘的新员工,首先应尽量在公司内部进行人员调动。当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人选或者无法调动时,公司的外部招聘流程就会开始。 3、行政部门对外招聘的方式可以是:寻找公司内部人才库、设立摊位招聘、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等。 4、行政部门在招聘前必须将公司的用人计划、人数提交给公司。拟聘用人员、岗位、要求等材料报政府有关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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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 韩梅
[*]股份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投后管理行为为规范基金投资业务,有效协调投后管理工作,提高被投资公司业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文件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度。第二条投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批投后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投后管理小组”)名单。投资集团”); (2)审议《投后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被投资单位为上市公司的,月度信息涉及内部信息),讨论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 (3)审议批准《每季度发布《季度风险管理报告》;(四)审核批准《增值服务中介机构选型申请报告》; (五)审查批准被投资公司的增值服务计划; (六)审议并向投资委员会提交被投资公司的重组方案; (7)审议并向投资委员会提交《退出报告》; (8)审议批准被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决议; (9)审议批准被投资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投后阶段的变动; (十)审议批准投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十一)审议批准《投后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方案》及其更新; (十二)决定与被投资企业投后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从公司管理团队中的高级专业人士中选任。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经理、业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运营部门负责人组成,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董事会批准。第四条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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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X月公司部门责任管理制度为勤勉尽责,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组织机构图。第三条各职能中心/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行政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章综合管理部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外的组织协调,做好会议管理、公文处理、公务接待、工作督导、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提供信息反馈、决策支持和日常服务工作到经营管理层。第五条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员工关系、学习培训、人力资源规划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资金及财产管理、收入管理、费用报销与控制、工资计算与支付、税务筹划与申报、相关政府部门申报业务、各中心会计、财务管理及费用考核,处理各中心绩效业务单位委托,组织预算编制,组织协调公司年度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第三章基金运作部门第七条基金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基金/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财务会计与管理、税务申报与筹划等受托管理工作,并配合基金年度会议编制各基金/基金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第八条基金运作办公室。制定各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促进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负责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基金登记变更、基金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基金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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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 韩梅
《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为了加强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心”)的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第二条本系统的授权控制贯穿中心的资金筹集、投资研究、投资运营、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第三条中心参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中心内部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第四条中心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业务体制。中心各部门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开展业务活动。严禁从事超越职权的经营活动。第五条中心的授权根据授权性质分为基本授权和特殊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权限进行规定。特别授权是基本授权之外的授权事项。第六条中心对各部门授予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权限,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法定业务范围内,中心各部门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 (二)根据中心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管理绩效、职责履行情况、风险状况,落实授权制度,及时调整授权。第七条中心的授权管理部门是行政人力资源部。为明确中心运作中的责权关系,中心管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报中心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第二章授权形式和内容第八条基本授权可以采取书面授权、电子邮件授权、电话录音授权的形式。基本授权内容由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应特别授权
1、公司型私募基金法人架构完整,运作相对正规、规范。目前,企业型私募股权基金(如“XX投资公司”)在中国的设立相对容易。半开放私募基金也可以更加便捷、灵活地运作,无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可以更加灵活。例如:(一)设立“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 (二)“投资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应较多,出资额应具有相对可比性。大,既要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大的资金规模; (三)“投资公司”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激励费,并录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四)“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特定时间点重新注册,并名义增资和增加股份或减少资本和股份,如需要,投资者可以赎回其资本每年在特定时间出资一次,其他时间投资者可以转让股权协议或进行柜台交易。这个“投资公司”本质上是一个公司式的私募基金,可以随时扩容,但每年只能赎回一次。然而,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的一个缺点是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包括:(1)在避税天堂注册私募股权基金,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企业私募基金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多项优惠待遇)并在避税天堂注册。更有利的地方; (3)借壳,即合并或收购在基金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司(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以此为载体。 2、契约型契约资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做法可以是:(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选择银行作为托管人; (二)募集一定数额后开始运作,每月开放一次,并向基金持有人公告。基金、办理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可能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和运营难以避开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私募基金表面上看是委托理财,但实际上运作方式像基金。例如,虚拟私募基金设立并扩大规模时,表面上与每个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账户是合并进行基金式运作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按进行结账。具体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单独的子账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设立主账户; (三)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所有账户进行统一管理,所有账户统一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四)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账户的实际市值等于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市值。若二者不相等,则赎回时将使用主账户进行赎回。与子账户的资金余额转账余额。虚拟基金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和运营的审批和监管,设立灵活,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仍未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募集资金还需进一步的法律规范。基金运作仍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基金规模扩张方面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为了发挥上述三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可以建立基金组合,将多种组织形式组合起来。基金基金有4种类型:(1)公司基金和虚拟基金的组合; (二)公司资金和合同资金的组合; (3) 合约基金与虚拟基金的结合; (4)法人化、契约化与虚拟化相结合。 5、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一批有限合伙企业相继成立。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度通过信托计划、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参考: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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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 李鹏亚
私募基金公司规章制度【第一部分: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加强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为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第二章投资原则和标准第三条投资原则(一) 投资策略定位于投资于上市前的优质成长型企业股权,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的共同成长,为基金投资者获取满意的回报。 (2)考虑到创业投资风险较高,在投资方向上,优先考虑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具有较大投资增值潜力的项目,以保证创业投资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投资基金。第四条投资资金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确保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存在为非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投资企业需要担保的,应当按照其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并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商业地产业务; (五)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从事其他授权业务。第十七条(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完整。 (二)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离岗手续,明确离岗后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