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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公告吗,股票出怎么样的公告后容易大跌呢(股票出公告是涨还是跌)

  • 股票知识
  • 2024-09-13 14: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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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在解禁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5%以上股份的,发生限售的,应当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发行的股份数量。销售的数量、时间、价格范围、来源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没有计划出售已解除限售的流通股5%以上的,应当作出承诺。自首次减持后六个月内减持金额达到5%以上的,将在首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销售提醒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期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买卖;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投资者,其股份每次增减5%时,必须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及报告后两天内不得再进行交易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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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股东达到一定限额时,高管就会增持或减持股份。

几乎

以5%为标准,达到5%以上的,必须予以公告。主要参考政策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七条的内容: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股东的并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必须

必须向证券交易所公告!

必须向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告

必要的!大股东买卖股票须知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必须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出售他们在售后。如果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进行购买,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对于涉及多次买卖的短期交易,相关规则有最严格的限制,即:对于多次购买的,以最后一次购买的时间作为六个月禁售期的起点;对于多次购买的,以最后一次购买的时间作为六个月禁售期的起点;对于多次销售,以最后一次销售的时间作为六个月禁止购买期的起点。短线交易违规案:A公司大股东取得股份流通权后,于2007年3月至4月期间先后减持公司股票600万股,但又于2007年3月1日又买入公司股票100万股。四月底。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是经手人误操作造成的,但该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的说明(一)股权申报和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以及他们在任期内持股的变化。在此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个人信息申报相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以下时间点或时段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证券交易所网站申请公司股票最初注册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 (四)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若当年无新增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的股份数量25%。对于本年度新增股份的处理,相关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可增持的股份数量本年减少的可按同比例增加。因其他原因新增股份的,当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5%可以在当年转让,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的25%不能转让,但计入当年增发的无限售条件股份。下一年可转让股票的基数。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相关规则规定,应计入其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并以此总数为基础计算下一年度的可转让股份。计算示例:B公司某高管于2006年底持有该公司股票5万股,并于2007年1月追加购买了1万股公司股票。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公司股票为(5万+1万) X 25%=15,000 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底出售5,000股公司股票,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25%=13,750股。股票超卖违规案: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未申请锁定其持有的公司2万股股票。 2007年5月,该高管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所有股份。该行为属于超卖行为,转让股份超过上年末持有股份的25%。 (二)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次买入。由此产生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收入。短线交易违法案例:D公司一名高管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分批买入该公司股票2万股,并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最后买入的股票为短线交易。是在2007年3月,距离2007年6月出售还不到六个月,所得款项应该归属于上市公司。

(三)关于禁止交易期限的规定为防止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并获取不当利益,相关规则明确规定了其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期限。其中: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起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禁期内违规交易案:2007年3月23日,E公司发布重大投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某证券公司2亿元。监管信息显示,公司一名董事于3月21日购买了公司股票2万股。该行为属于禁止交易行为,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除减持比例、短期交易、任期内禁止交易等限制外,相关规定还规定,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票:(一)公司股票自转让之日起一年内挂牌交易;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六个月内;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该期限内不调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管理人员亲属持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还要求管理人员亲属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规定确定的可能了解内幕信息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当在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公告。如何避免非法股票交易。首先,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之前,您应该了解《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项规则和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持有和转让股份的规定。规定杜绝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其次,应委托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报告其个人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有效避免超跌行为。第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交易计划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检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避免在禁期内进行交易。最后,董事会秘书要带头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主要股东进行股权管理宣传教育,提醒公司主要股东和经营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或控制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数量通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二级市场购买流通股超过其股票总股本5%或者5%的整数倍时,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立即地。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1、无论是一级、二级市场还是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5%的,持股达到2%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2%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减持至5%以下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告。后续削减无需公告。 3、个人或法人持有30%以上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并公告。 4、公告内容:持有人、持有人控制人、变更时间、变更数量、变更前后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去仔细看看《证券法》吧。那里有很多东西你应该学。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期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买卖;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减5%,必须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及报告后两天内不得再进行交易。深交所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在限售解除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5%以上股份的,应当公告出售金额、时间、金额等。解除限售公告应当披露拟出售的股份数量。货源价格范围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没有计划出售已解除限售的流通股5%以上的,应当承诺: 如果首次减持是如果六个月内减持金额达到5%以上的,将在首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销售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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