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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股票操盘手,宁波 操盘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宁波股票操盘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宁波股票操盘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听过哪些股市有关的传奇故事?

2004年我一个朋友从来不炒股票,因为我们一伙人有几个人去证券公司开工作室,他也常来看股票,自己选了三支就买了,当时也没投太多钱,买了大概10万元的恒生电子,而且买好后就再也不看股票。当时行情来了,朋友们就没过多的给意见。结果这位老哥一直拿到2010年才卖了一些股份,买了一套房子,可能他也认为涨的挺高了才减的仓,手里大概还持有2/3的恒生电子,然后就一直没动股票。到了去年,100多元又卖了个持仓股数的零头,买了辆奔驰E260。然后账户就一直没动。其他两只股票从来没卖过,到今年收益还过10倍,也许还没有到他的心里预期吧,他也不跟我们交流股票,问什么都说握着不动,着什么急,为什么要卖。唉,我们这些天天看股票的人收益没有能超过他的,单恒生电子一支收益都过百倍了吧。遇到这样的人我们只能认命了。说出来让大家也了解一下,股市里发财的人其实和正常人是一样的。但是什么造就了他的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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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

老鼠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益输送,让资金能够在相对低位买入筹码,使成本低于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老鼠仓属于违法行为,被市场的投资者所不耻。2006年将老鼠仓行为列入刑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老鼠仓原理

一般是基金公司或者从业人员利用行业优势,提前知道内部消息后在低位买入筹码,并且通知其他亲朋好友一起参与买入的行为。待股价开始拉升上涨后,实现高位套利。

另外一种是利用资金优势,在盘中快速打底价格,让利益方在低位买入筹码的行为。这种手法,在K线图上一般会留有很长的下影线。

历史上的老鼠仓案件

2014年12月9日,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案发前马乐系博时基金经理,其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1883万元,2014年初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该案被称作国内最大老鼠仓案。

有机会建老鼠仓的一般都是证券从业人员和基金经理,“老鼠仓”问题将危及其生存根基,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专家建议:对基金经理人如此违规行为应与学术造假抄袭一样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罚没所得。

最后

老鼠仓利用资金优势和业内消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不要为了一时谋取非法利益而换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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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Rat Trading)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对私募基金“老鼠仓”的监管规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既适用于公募基金,也适用于私募基金。同时,《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第四十条特别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处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罚则既适用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也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深圳“老鼠仓”第一案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因利用自己担任基金经理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非法进行股票买卖,被控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昨日的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马乐全盘认罪。

庭审披露了马乐在长达2年时间里是如何操纵“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2014年2月21日开庭的“老鼠仓”案主角马乐年仅32岁,曾因临危受命将博时精选基金扭亏为盈成为基金业的风云人物,但在2013年7月,马乐因涉嫌操作“老鼠仓”案发。经查,马乐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2年多时间里,非法操作“金某”、“严某进”、“严某雯”3个股票账户,先于基金股票低价买入,又先于基金股票卖出,买入与基金相同股票如中天城投等76只,买入与卖出金额双边成交金额共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利用基民资金为个人股票“抬轿”,即典型的“老鼠仓”,被检察机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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