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主体是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会计报告,并审查公司的业务,向业务提供建议或询问。”
首先我们要明确,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账簿的权利和要求委派检查人员的权利。每位股东均享有股东知情权。如果发现知情权受到侵犯,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那么股东知情权投诉书该怎么写呢?呢绒?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地址。其次,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将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书,法院将在五天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最后,法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如果写诉状确实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诉状,人民法院将其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先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法院指派承办法官跟进。你需要和主审法官好好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直接联系被告或命令被告将账簿带到法庭上供您查看。如果对方坚决不交出账本,可以要求法官先对责任人实行司法拘留。如果对方仍拒绝交出账簿,请法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按拒绝执行判决立案。做了这几个步骤之后,你一定会交出你的账本,否则你就会坐牢。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等。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的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股东书面答复;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请求公司检查。 1、未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能否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权利?有权利知道吗?有的人取得了股东身份,但公司没有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也没有出具股东出资证明。法院基于股权协议的有效性或其他情况,已确认股东身份,未变更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不影响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2、对于名义股东、出资不实等身份受到质疑的股东,法院认为被告不是股东,原告也不是股东,不予审理。原告已经登记为股东,因此有权进行审查。 3、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可以在转让前或股权转让前查阅账簿,与全国法院的意见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股权全部转让后,其不再是公司股东,因此不具备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提起诉讼。也有相反的观点。例如,根据《公司法》规定,且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股东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因此,自被继承人死亡至其股份转让给受让人期间,股东应当依法享有知情权。 4、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但实际出资的公司实际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未公开前,不具备作为股东知情权诉讼原告的资格。如果他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5、审计、委托检查问题。一些股东要求审计会计账簿,但法院通常认为会计账簿只能由股东自行查阅。要求审计没有法律依据。公司章程没有依据的,其审计请求不予支持。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授权代理人进行检查。六、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不得复制、摘录。 7、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账簿、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然而,一些地方法院认为股东无权或不需要查阅原始凭证。 8、法定列举范围以外的公司文件不得查阅、复制。徐宝同律师团队现有律师30余人。他们擅长处理股权纠纷、资金纠纷、疑难诉讼、国际贸易纠纷等,积累的经验和司法资源还是不错的。
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需要律师指导才能顺利进行,建议委托律师。
移送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公司股东来说,则仅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是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协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提出建议或者询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得到了法律更大程度的尊重和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其他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当目的。如果公司的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检查,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或询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狭义上属于股东知情权,广义上则包罗万象。推荐阅读:如何突破股东知情权和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限制
知情权是指知情和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来源了解和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的知情权仅指知情和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拓展,知情权同时具有公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属性。
1、原告必须携带该判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执行法院执行。 2.原告在此享有的权利是要求被告出示账簿的权利。对于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为:《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根据执行通知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代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执行人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其拒不交出账簿的情况,法院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检查账簿。 (如税务机关),或者无法委托其他单位查验账簿的,可以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通知不予执行判决立案,以达到完成执行的目的
法院将根据原告主张法院会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主张作出判决。
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主要有以下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作为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查阅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股东书面请求的日期。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本条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报告,并审查公司的运营情况。提出建议或提出问题。 (本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各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供给公司,供股东审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2、部分地方法院也就此发布了规范性指引:(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21日发布) ((2008)[2008]127号) 第六部分关于股东知情权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四条在股东知情权案件中,被告公司以原告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退出公司的股东就其担任股东期间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以其不再具有股东资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股东。第十六条公司实际出资人在股东身份未公开之前,不具备作为股东知情权诉讼原告的资格。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驳回诉讼。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代为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诉讼的,应当说明查阅会计账簿的具体目的以及查阅内容与目的的直接关系。被告公司认为原告股东拒绝查阅文件的目的不正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第二十条股东在知情权诉讼中请求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审计义务的除外。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04]50号,2004年2月24日) 7、涉案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行使知情权义务的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3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5. 股东知情权受到侵犯如果提起诉讼,如果股东的主张成立,公司可以被责令提供相关报告或表格供股东查阅。第六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范围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报表、利润分配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鉴证报告和监事会检查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会计账簿及有关原始凭证。但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第六十七条情况重大、紧急,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账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准许。 68、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协议无效。第六十九条公司不具备前款第十条所列材料或者材料严重不足导致检查失去意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加工。 70、未出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不予支持。 (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03年12月28日(三)处理股东权利纠纷的有关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复核公司章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提供股东名单、管理人员名单、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 2、股东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的,必须提供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理由、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6年12月26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8次会议讨论通过)(2)股东知情权纠纷第六十二条股东请求公司提供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供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或复印。公司以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诉讼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且公司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拒绝提供检验或未能提供检验。十五天内没有回复; (二)有明确、具体的协商事项。股东有权查阅的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 64、股东转让股权后要求查阅股东任期内的会计账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规定无效。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正文规定:XX公司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X股东提供XX文件供查阅。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查阅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股东的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各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供给公司,供股东审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