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与公开发行进行比较的。它是根据证券发行方式以及是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还是向公众发行的区别而定的。它被定义为公开发行和私募。或公共证券和私人证券。基金(Fund)作为由专家管理的集体投资体系,国外有数十种基金名称,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组织形式划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按设立方式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按投资对象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从其他角度看,还有成长基金、离岸基金、伞型基金、基金型基金等。不过,翻遍这些基金的名称,官方并没有找到“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的英文单词。将“私募股权”和“基金”结合起来的文件。近段时间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经常提到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公开发起、向特定投资者私下募集资金的一种集体投资。 ----------------------------------目前,对于非法集资尚无独特的准法定概念,刑法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非法集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的规定》(银发[1999]41号):“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发行股票或者股份的行为。以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务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或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而筹集资金;审批权限部门越权审批募集资金,即募集人不具备募集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时间。除本息偿还的主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不特定社会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是指一般大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 4、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实质。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有哪些?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有关规定,“非法集资”可概括为以下几类:(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以其他形式吸纳资金。 (二)将财产、不动产等资产等分,通过出售其股份的处分权以高息筹集资金; (三)利用民间社团非法集资的; (四)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者变相发行彩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 (六)以传销、暗通方式非法集资的; (七)以果园、庄园开发方式非法集资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法定程序,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务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货币、实物等利益的单位或者个人。某段时间。以其他方式偿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瞄准特定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大众传播以外的方式招募的。发起人向非公有制多元主体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非法集资是指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务凭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活动。到一定时间。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偿还本息或者向投资者提供报酬的行为。 1、是否公开发行; 2、是否注册; 3、是否是真实项目; 4、人数是否较多; 5、是否承诺收入。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要惊慌。当事人可以立即举报。当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护。为了您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您可以聘请刑事律师!学习/strong/@干预。
1、私募基金是否公开募集,顾名思义,只能向特定标的私募募集,不能像公募基金那样向社会公开募集(需要更严格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式在私募基金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2、登记、备案是否合法。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办法》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审判)”。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是指未经有关部门合法批准或者以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是否注册是其法律因素之一。 3、项目是否真实。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个项目,募集协议中需要注明资金将用于哪个项目。真实项目的存在是私募股权基金合法性的关键因素。同时,实际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委托第三方机构托管或委托贷款。基金财产必须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区分开来。实践中,一些私募股权公司资金管理混乱,不专款专用或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