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所需文件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直道3。申请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的理由和情形(主债权消灭、质押变现、质权人放弃质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质押消灭的情形); 4、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文件、证明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打印。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更正相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更正文件中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更正相关表格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纠正的事项: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你好,原海报!据您介绍,您现在需要办理的是工商局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程序或文件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大体相同。以北京为例,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标准版可在网站下载)工商局); 2、质押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人或者联席代理人证明书》(标准版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
到股权质押办理地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携带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登记申请书》。注:封面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签名,不得加盖印章。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双方办理人员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们的经办人员还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企业不提供需要检查原件。 4、质权人出具解除股权质押的同意书正本。注:本函为解除股权质押的同意书。
您可以到原办理质押手续的部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行的担保法律制度,质押按标的物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债权人因设立股权质押而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权益,为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的程序1、复印该项目的贷款结算证明(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 2、携带填好的加盖公司公章的《公章审批表》。 3、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服务大厅凭号办理),并携带身份证。 4、通知后几个工作日到工商局领取收据即可。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必亲自到场,可以共同指定代理人)。延伸说明:一、股权质押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质押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 2、填写表格及其他材料(填写《股权质押设立申请表》和其他形式:提交许可证复印件、质押合同、质权人和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明。)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所有提交材料,到投资所在地预约成功后,按照电话指定受理时间到服务大厅领取号码进行申请。) 4、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受理后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您的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后,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操作) (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楼办证窗口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 二、股权质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一)股权质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股权质押设立: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2载明出质人姓名或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和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签字;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 5、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应报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6、质押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质押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 (一)质押股权金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押合同的修订案或者补充合同; (二)出质人、质权人名称或者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情况及变更后名称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 3、质押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指定代表人或共同所有人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质押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 (四)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质押合同已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文件; 3、质押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证明》。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股权释放质押
复印该项目的贷款结算证明(供审批)。携带填妥的加盖公章审批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服务大厅凭号办理),并携带身份证。通知后几个工作日去工商局拿收据即可。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必亲自到场,可以共同指定代理人)。解除股权质押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还须提供申请人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有身份证复印件的,须写明: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3、如是公司更名前的项目,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批准通知书》。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扩展资料: 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质押人资格。新公司法颁布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方面较旧公司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自身的自主权范围有所扩大。因此,质押人的出资情况和公司章程都经过了严格审核。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已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条件。 2、股份限售期间,该部分股份不得质押。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不得质押,股权质押范围只能为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3、股权价值应当合理评估;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押实现的重要因素。债权人在签订质押合同前,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质押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是对公司或有债务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4、完善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过程中,仅限制股权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多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督,甚至对公司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进行严格限制。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上市公司股票发生质押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质押合同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发布
解除股权质押即解除股权质押。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密封。如果印章发生变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遗失的,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刊物上刊登遗失及失效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此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还需提供《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准备好上述手续后,即可到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所需文件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受托人姓名授权、委托期限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的理由和情形(主债权消灭、质押变现、质权人放弃质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权利质押的情形)(消灭) ; 4、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文件及证明如5261未指定提交复印件,则必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打印。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事项:1653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更正相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更正中文字错误文件; 2、同意不同意更正相关表格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纠正的事项:
您好,股权质押解除就是股权质押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密封。印章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书》遗失的,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及失效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此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还需提供《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zhidao如果能给出详细的信息,可以给出更详细的答案。
需要提供的信息:21131、请示区县商务部门; 2、送达法律文件的授权书;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加盖公司公章; 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5、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字,并加盖公章; 6、企业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7、股权质押合同(副本); 8、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9、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无上述标记,均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