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股票基金 >详情

股票持股数量,如何能查到个股的持股人数呢(股票持股数量,如何能查到个股的持股人数多少)

  • 股票基金
  • 2024-10-03 20:41:29
  • 779

我们这里的股票交易软件是“中原证券”,它会显示相关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信息。你可以尝试一下。

这是股市最核心的利息数据。如果实时释放,散户的春天就会到来。现在散户肯定无法实时看到这个数据。不然的话,大资金和机构怎么割韭菜呢?

股票持股数量,如何能查到个股的持股人数呢(股票持股数量,如何能查到个股的持股人数多少)

无法查到实时数量,将不提供。只有上市公司或证监会才有权到中登公司查询,而且不是实时的,只是收盘后统计。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报表时,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如需查看实时流通股股东数量,可在趋势图界面按F10。包括“机构持股”和“股东股改”两项。可查询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还有一些软件类别可供查看。比如《大智慧》中,在个股中按F10。点击“股东进出”查看持股明细。但只能作为参考,而且很多都是针对散户的。

我怎样才能让您随时了解情况?目前交易所尚未公告,无法及时公布股东信息。只能在季度末宣布并推迟。

这是我看到的,所以我来请教专家,看看是否真的如此。

跟进

不用看,你找不到。如果我能找到它,我早就找到了。

大智慧股交易者必读的10本——看市场调控情况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监督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活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股票交易。情况;或者虽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投资者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已经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第三条股权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变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相关信息。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变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股权变动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职责和业务规则,对股权变动信息披露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起编辑本段收起第六条收起股东、股份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规定比例变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停牌股东是指登记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折叠股份控制人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活动以外的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合法途径控制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以他或她的名义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关系等合法方式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人。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也具有同样的意图。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款所称表达同一意图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投票权但未表明投票意向等;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的情况除外。第十条自一致行动关系形成之日起,一致行动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托管其各自持有、控制的公司全部股票。临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并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并控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间将其有权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与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并它持有并控制。

第三章股东持股变动报告及公告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股份变动报告书)。前款义务人报送股权变动报告时,应当将其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发布公告。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多人的,可以书面约定由其中一人负责统一编制持股变动报告书,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持股变动报告书上签名并盖章。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自身的信息负责;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相关部分负责。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合股股东变动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住所; (二)上市公司名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股权变动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六个月内已进行过披露;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