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联合体内部发生争议,可根据共同签署的协议解决。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以联合体投标人之一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一方违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联合体内部协议对抗投标人。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联合体内部发生争议,可根据共同签署的协议解决。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以联合体投标人之一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一方违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联合体内部协议对抗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有关法规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应与投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对中标项目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法中确实提到了“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种说法与课本上是一致的,但如何理解“共同”呢? “一起”应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各单位在合同上签字,二是一个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每个单位都签字,那么就不是“单一投标人”投标,而是多方协议。因此,应该由联合体代表签字,这才更符合法律的本来含义。此外,七部委2003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一名牵头人,并授权其代表全体联合体成员负责主持招标和合同实施的“、托管、合同实施”阶段。为协调工作,应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全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也确认了并非所有成员单位都在合同上签字,而是以牵头单位代表每个成员。单位签字。
1、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中标联合体内部发生争议,可根据共同签署的协议解决。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以联合体投标人之一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联合体内部协议对抗投标人。扩展资料: 招标组织形式: 1、委托招标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招标人有权独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涉。 2)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完成招标任务。 2、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身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1)自行招标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2)自招标条件审批和管理——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和监督方式。 先期监理——主要有两个规定:一是投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具备自主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二是主管部门对自招标的书面材料进行批准。 事后监督管理—— 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督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参考资料:招标----百度百科
本项目成立联合体时,将签订协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这些内容。
投标人可以单独与联合体牵头方签订总合同,也可以与联合体所有成员单独签订合同。收集的发票应与签订的合同相符。 2016.07.29
建设单位中标联合体后如何签订协议是一个相对专业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有资质单位的工程人员,他们更有发言权。
在不违反招标主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灵活控制,例如:以设备安装单位为主体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土建单位或授权的设备安装单位签字与参加投标的土建工程单位签订协议,也可以与土建工程单位签订协议。单位根据中标文件单独签订土建施工合同。
问
能说得更详细一些吗?我已经看过这个答案了。
跟进
嗯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联合体内部发生争议,可根据共同签署的协议解决。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以联合体投标人之一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一方违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联合体内部协议对抗投标人。根据你的说法,联合体单位加业主签订了合同。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