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发布全年业绩预告的时间取决于具体证券交易所。 1、上海A股: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作出业绩预告:预计中期、三季度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三)扭亏为盈。 2、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半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比上年减少。与同期相比增减50%以上; (三)扭亏为盈。 3、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半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不同。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50%以上; (三)损益性质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发生变化;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变动幅度超过50%需要公告,但时间不固定。当预计发生50%以上变动时,予以公告。如果预计下一季度将发生50%以上的变化,则将在本季度公告。需要说明,或者定期报告时预测超过50%就应该公布。
就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指引》。在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做出业绩预测。这三种情况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间点距报告期末不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增减50%以上);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经财务会计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去年期间发生重大变化(上市或跌幅超过5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情况。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1、相关规则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其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期内将作出业绩预测。中期及三季度业绩预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3、扭亏为盈2、回答问题1、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年度业绩符合规定情况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公告,即业绩公告应当在每年一月制作。年报的报告时间是一月到四月,一般是二月以后,因为审核时间较长。因此,业绩预告较年报确实“提前”,但“提前量”是不确定的,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但没有规定两者之间的时间距离。 2、如果是中期或第三季度预定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测,也可以不进行业绩预测。
对业绩预测没有强制性要求
10到15天后就会公布,但有时会出错。
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净利润通常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50%,或者与上年同期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性能预测。具体要求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节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和利润预测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其年度经营成果将发生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测:中期及三季度业绩预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测: (一)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比例增加或减少超过50%;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为较小比较基数的,经本所同意,可以免除披露业绩公告:( 1)上一年度报告中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5元(一)上一年度报告中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5元; (二)前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等于0.03元; (三)上期期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的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等于0.04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利润预测11.3.1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半年度或者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将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业绩预测: (一)净利润为负数; (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三)扭亏为盈。 11.3.2 下列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披露业绩公告: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三)上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3.1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半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或者财务状况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数; (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损益性质发生变化;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11.3.2 下列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存在本规则第11.3.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披露业绩公告: (一)虽然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为正,但小于等于0.05元; (二)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虽为正,但小于等于0.03元; (三)上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虽为正,但小于等于0.04元; 11.3.3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在随后披露的第一次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报告以前年度的情况。第三季度和全年损益预览。
没有固定的规则。您可以在此处查看性能预测。
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至4月期间公布,最迟不得迟于4月30日。
一般业绩预告为年度报告披露前1个月,但业绩增长不超过30%或业绩同比出现重大亏损的,无需提前披露。
2009年1月15日至4月30日2008年年报公告(特殊个股除外)
个股业绩预测:距年报披露前1个月,但业绩增长不超过30%或业绩同比大幅亏损的,无需提前披露。
至少要达到20-30%以上才会有公告
如果业绩预计增长超过50%,就必须公布,否则就会受到谴责。如果业绩预计增长20%--40%,就看公司的透明度了。
业绩预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必须预测年度业绩。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业绩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增加或减少50%以上)。条件二: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出现重大变化(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或减少)。 50 以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出通知,则意味着公司全年业绩同比增减幅度可能不超过50%。扩展资料:关于业绩预减的一些思考:1、不是预亏,也是盈利。 2、预减原因之一是订单不如预期,订单有波动属于正常现象。前段时间,传出公司将中标移动大单,中标第二。至于中标单价,由于是批量采购,中标单价有所下降也是正常的。谁会进行亏损交易?带量采购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有利于企业组织生产,意味着企业只专注于生产。别管销量。采购也是如此。对于上游供应商,价格将会下调。因此,带量采购是整个供应链的改革,消除了很多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 3 业绩预减的另一个原因是财政补贴和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财政补贴有时与政府工作效率有关,二季度可能会减少。投资收益方面,通鼎投资的公司中有两家已在科创板上市。这不是谣言。我们看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公告。有几家公司可以投资两个科创板。而且通鼎一次性进行了两项投资,可见大股东确实是有眼光、有远见。企业生存环境确实在改善。央视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29日)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标杆门站价格、天然气间市场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性能初步还原
仅当预增50%时才需要预增公告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半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业绩预测: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得迟于7月15日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得迟于10月15日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得迟于披露10月15日以后,1月31日之后的第一季度不需要进行业绩预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间,上市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必须预测全年业绩。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业绩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增加或减少50%以上)。条件二: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出现重大变化(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或减少)。 50 以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出通知,则意味着公司全年业绩同比增减幅度可能不超过50%。业绩报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主动披露年度业绩报告(非强制)。只有在年度业绩提前泄露,或者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才必须披露业绩报告。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还有其他要求:公司年度报告预定于3月、4月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年报披露前披露业绩报告。二月底。
业绩预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必须预测年度业绩。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业绩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增加或减少50%以上)。条件二: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出现重大变化(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或减少)。 50 以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出通知,则意味着公司全年业绩同比增减幅度可能不超过50%。业绩报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主动披露年度业绩报告(非强制)。只有在年度业绩提前泄露,或者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才必须披露业绩报告。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还有其他要求:公司年度报告预定于3月、4月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年报披露前披露业绩报告。二月底。参考书:《看清楚年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5261号》规定,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年报摘要中报告:或在意识到这一点后尽快。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除比较基数较小(即上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等于0.02元)的公司外,预计会遇到第(2)项所述情况的公司除外。 )本段净利润变化较小。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年度报告预定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下一年度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定披露时间4月份,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7月15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0月15日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1月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三十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其年度经营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告:财政年度的。预计公司中期及第三季度业绩情况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数; (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在各大财经网站上都可以看到。正式公告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准。但预览不受影响。
上市公司如何公告业绩预期增减,公告时间有哪些规定?股票作为交易市场中的交易对象,与商品一样,都有自己的市场状况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状况、供需、银行利率、公众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其波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我想象的一样坚强,但绝对没有那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