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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年限是什么意思(缴费年限具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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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3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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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按月累积,每累积12个月为一年。不是按照实际年份来计算的,比如:2013年、2014年。因此,最终会出现不足一年的问题。小于一年的月份要换算成年,这样就出现小数,如:15.5年。

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1个人平均贡献指数)2缴费周期1%。在相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水平取决于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个人平均缴费指数是实际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史平均值。扩展资料: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职工的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按照缴费年限计算,一般采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即: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前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含)视为缴费期)nbsp;个人账户设立前缴费期限是指按照各地区、州、市向政发[1995]18号规定设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期限(整年);指数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方法:用1995年至退休当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除以1994年至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得到年度指数;将年度指数相加,除以1994年至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年限计算平均指数。然后将平均指数乘以职工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即得到退休前月平均指数工资。计算公式为:S=C1/N[(X0/C1)(X1/C2)……(Xn/Cn)]—— 指数平均月工资。 nbsp;N—— 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199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N从1994年开始计算;对于1994年以后开始工作的员工,N是他们实际应该支付的年限。 nbsp;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视为缴费期限

缴纳年限是什么意思(缴费年限具体如何计算)

简单来说,凡是被解雇、被判刑或者主动辞职的人员,都被视为资历清零。无论您工作了多长时间或做过多少份工作。只要视为具有同等工龄,则全部无效。回复之前的“最佳答案”:“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工龄)是指您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已工作的年限,视为计算您的工龄。如果已缴纳社会保险,则属于“实际缴纳期限”。实际付款期限不会被清除。这两者必须明确区分。

视为缴费期限与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相同。例如:对于军人来说,从入伍时算起,每服兵役一年,就相当于参加社会保障一年。如果您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保满10年,缴费年限视为5年,且社保缴费年限也视为已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那么您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我于1982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申请提前退职,女,45岁。审批表上,我的视同缴费期限是152个月,而另外一个人是1983年开始工作,2010年8月申请提款,被视同缴费期限是201个月,和实际缴费时间是一样的。我不知道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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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社保局应该已经给你打印了一份你的实际缴费清单。您在签字前检查并确认了您的实际付款年份吗?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计划经济时代,即1994年我国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的年限,并记录在档案中。请参阅链接#8205;

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前算起。具体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原合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86.10年应视为缴纳缴费;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正式职工”应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20世纪90年代,地方政府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限作为视同缴费期限;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上岗之日起至2014年10月期间,视为当事人视为缴费期限。延伸说明: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差异: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了解实际缴费期限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实际缴费期限是员工个人的缴费期限,不应与员工所在单位的缴费状况挂钩。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将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缴费情况挂钩,规定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犯了员工个人的利益。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未足额缴纳,则欠款期限暂不能计算为实际缴纳期限。待员工补足拖欠本金和利息后才能计算。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期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期限。以前连续工作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参考:视为付款期限——百度百科

视同缴纳期限是指职工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视为已缴纳的期间。由于员工不缴纳缴费,因此缴费基数的计算没有问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均视为缴费期限,分为两部分: 1、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照缴费期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现将计算方式公布如下: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地区统筹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公平起见,将储蓄额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分配到过渡性养老金中。过渡性养老金支付办法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具体规定执行。以重庆市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月工资+本人平均指数月缴费工资)2未建立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1.4% (计算系数)。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相同,并作为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退休时,优先计算基本养老金、过渡养老金、过渡调整基金。服务年限是公司行为,否则统称为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1个人平均贡献指数)2缴费周期1%。在相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水平取决于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个人平均缴费指数是实际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史平均值。

认定缴费期限的确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职工缴费期限包括视同缴费期限和实际缴费期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延伸信息:员工整个工作年限中,在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在正式职工实行企业与个人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按连续服务计算的时间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相结合计算养老保险费。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转入企业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城镇转业退伍军人和下乡知青,招收为合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服兵役年限和下乡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服役年限,可以视为相同的付款周期。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视同缴费期限

视同缴费期限是指当事人下乡参军、参军缴费前的期间以及当地实施缴费前的工作时间。从保单的角度来看,起始时间没有限制,但截止日期是从应该缴纳保险费的截止日期开始。根据当事人下乡、参军的年限计算,应计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多种,主要有: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 “原合同职工”应计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86年10月职工养老保险视为缴费期限的期间,与职工参加工作起至当地实行缴费期间为止的期间。 1990年代参保视为视同缴费期间; 3、事业单位人员自动将2014年10月之前的当事人任职期间视为缴费期限。

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前算起。在上海,自1993年1月1日起,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各地有所不同,但一般是在当地实行全民养老保险时确定的。应该是1996年左右

视为付款期限不计入付款基础。视同缴纳期限是指职工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视为已缴纳的期间。由于员工不缴纳缴费,因此缴费基数的计算没有问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均视为缴费期限,分为两部分: 1、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照缴费期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现将计算方式公布如下: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地区统筹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公平起见,将储蓄额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分配到过渡性养老金中。过渡性养老金支付办法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具体规定执行。以重庆市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月工资+本人平均指数月缴费工资)2未建立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1.4% (计算系数)。

缴费期限包括视同缴费期限和实际缴费期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整个工作年限中,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全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退休时间-工作时间-扣除年限。视定缴费期限:根据《职工缴费期限确定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有一段期限。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服务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期限:根据政策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称为实际缴费期限。

视同缴费年限为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前的工龄。凡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工作的全国公民、县级以上集体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视为缴费年限。在部队或者下乡参军的时光也算是付出岁月。由于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时间不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时间也不同。扩展信息缴费期限包括视为缴费期限和实际缴费期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整个工作年限中,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在正式职工实行企业与个人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作年龄的时间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相结合。 “缴费期限”计算养老保险金。金子。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转入企业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城镇转业退伍军人和下乡知青,招收为合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服兵役年限和下乡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服役年限,可以视为相同的付款周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职工连续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考:百度百科:视为缴费期限

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个人缴费后才有缴费基数。以往视同缴费年度,在计算退休后养老金时,缴费基数按照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视为付款期限不计入付款基础。视同缴纳期限是指职工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视为已缴纳的期间。由于员工不缴纳缴费,因此缴费基数的计算没有问题。 1.关于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实际工作但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按照法律规定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直接影响缴费年限。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限。数量。 2.关于实际缴费年度的退休金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水平、缴费期限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期限越长,退休时收到的养老金就越多。计算公式为:(退休时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本人平均指数月缴费工资)/2缴费期限1%+个人账户余额/月数。属于过渡期的,按照当地规定计算。

如果您被解雇,则不视为付款期限。单位解除、开除决定成立的,不计算劳动者的视同缴费期限。被解雇后,《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上会明确记载终止合同的原因。此后,仅计算当事人的实际缴费年限,这意味着之前所有视为缴费年限将被重置为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即劳动者加入公司之日起计算。延伸说明:此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的计算不受影响。因合并、合并、合资、单位性质变更、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前的工作时间可按“在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单元。”另外,关于军人军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单位改革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退役、复员、转业军人的兵役年限为按接收单元的连续使用长度计算。原劳动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单元。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在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时计算支付。计算法定经济补偿时,退役、复员军人的军龄按照“在单位服役年限”计算。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社保局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也实行了政策:“自愿辞去工作岗位的,视为已缴纳工龄,取消参保资格”。不会被计算在内。无论你的工龄是20年还是40年,都等于0。”查阅《社会保障法》,并没有“取消视同缴费年限资格,不予计算”的规定。网上查了一下,原来不同的省市执行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从逻辑上讲:视为缴费期限等于实际缴费期限。不能取消其资格。例如:一个人从2000年到2011年实际缴费了12年,之后被解雇。他12年的付款将被没收。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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