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披露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信息和资料,形成法律文件,提交主管机关审查。主管机关仅负责审核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判定信息和材料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制度。其最大特点是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仅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做出实质性判断。我们称之为正式审核,这是美国公司常见的上市方式。证券发行审批制度就是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国家公司法为代表。根据证券发行审批制度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必须以充分披露真实情况为条件,还必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某些发行实质性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并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该制度的目的是禁止公开发行质量低劣的证券。我们称之为实质性审查,这主要是欧洲和中国常见的上市方式。形式审查(备案制)与实质审查(审批制)的区别在于审查机构是否对公司价值做出判断。划分注册制和审批制的标准是: 1、形式审查(注册制)。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仅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做出实质性判断。这是指在披露理念指导下,“只审查公众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考虑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更不考虑公司的经营质量”。条件.坚持市场经济中的贸易自由原则,认为政府无权禁止证券的发行,无论其质量有多差?注册制也主张事后控制。2.实质性审查(核准制度)不仅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判断,还要求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 3、与核准制相比,注册集团对于发行人来说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消耗社会资源更少,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快速实现。审稿时间比较短。 4、注册制主要包括证监会形式审核和中介机构实质审核。中介机构的诚信对于公司市场非常重要。审批制度是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共同承担实质性审核职责,政府审核工作量较大。注册制一般形成于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市场较为成熟、制度较为完善、监管主体严格有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较为自律、投资者素质较高的国家。这也是未来金融发展的一个方向。参考来源审批制度:
1、概念登记制度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信息和资料,形成法律文件,提交主管机关审查。主管机关仅负责审核发行申请。判定人们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制度。其最大特点是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仅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做出实质性判断。披露方式适当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的价格或者其他条件不公平、发行人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合理为由拒绝注册。注册系统需要事后控制。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虚假、不误导、不遗漏,即使证券没有投资价值,证券监管机构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被欺骗是被视为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审批制度就是所谓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国家公司法为代表。根据证券发行审批制度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必须以充分披露真实情况为条件,还必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某些发行实质性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并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该制度的目的是禁止公开发行质量低劣的证券。评价一、注册制更有利于发挥市场三大功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初衷和最终目标是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三大基本功能。定价和交易干预过多。不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行节奏受行政手段控制,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实现;上市门槛过高、审核过于严格,不利于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与注册制、核准制相比,发行人力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消耗社会资源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注册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将发行风险交给主承销商,将合规要求的实现留给中介机构,将函件和披露真实性的实现留给发行人。 2、发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无人能幸免。拒绝。 SEC收到发行人的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反馈,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回应。一般情况下,反馈和答复的次数少则三四次,多则七八次。在中国证监会没有进一步问题之前不会批准注册。从时间上来说,美国证监会的审核最快可达2个月,一般需要3至6个月才能完成。交易所审核仅需1至1个半月,且该时间包含在证监会审核周期内。伦敦UKLA在审核发行人材料时,还需要一读、二读、三读的反馈和答复。之后必须具备一定级别,并由两名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签署,才能获得发行批准。发行审核过程通常需要3至6个月。 “如果三读后仍然存在问题,将继续进行多轮反馈。如果发行人一直无法完成反馈回复,发行审核流程将无限期推迟。” 3、审批制度与非市场注册制度不一样。审批制度不仅是由市场成熟度决定的,还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它是监管理念、市场分布、管制水平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审批制和非市场化是直接拉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