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项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每项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每支付一次利息、股息、红利,均按该个人的一次收入计算。例如,某人的利息收入为2000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020%=4000.00元。延伸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动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等确定税率。加计扣除根据情况变化确定,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附带所得及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各项所得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计算。附带所得每次取得所得均计为一次。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 ) 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至50%。 %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P—— 本金,也称为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指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I—— 兴趣; F—— 本金和利息之和,也称为本金和利息之和或未来价值; n—— 计算利息的周期数。利息(税前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数I=P*i*n 税后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数*(1-利息税率) 利息税=本金*利率*计息期数*利息税率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2008年10月9日之前的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本金*利率*计息期数*20%=税前利息*20%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计税方法:所得税=(每股股息-当年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公司分配股利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的剩余利润。获得股利、红利是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投资者的基本经济权利。扩展资料: 分配形式: 股东分红:由于在获得利润后必须向股东分配股利、奖金,因此上市公司一般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后进行此项工作。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年中,另一次在年末。据此,向股东派发两次股息,以及时回报股东并吸引投资者。不过,年中股利分配与年末股利分配不同。只能在中期之前的利润余额内进行分配,并且只能在预计本年末不发生亏损的前提下进行分配。在沪深股市,股票分红、分红是由证券交易所和注册公司协助进行的。股利分配时,深交所登记公司将分配的红股直接记入股东股票账户,现金股利通过股东开户证券公司划入股东资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送红股的处理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但现金分红需要股东到证券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分红权到柜台出售股息,由券商划拨资金支付股息
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照2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