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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一般是哪些机构(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管机构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和职责分工并确保资金转账条款的安全。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管,对确保私募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可以既担任募集机构又担任监管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商业银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管机构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监管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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