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它是免税市场的产品。对冲基金称为基金,实际上在安全性、收益性、增值性等投资理念上与共同基金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类基金利用各种交易方式(如卖空、杠杆操作、程序交易、掉期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等)进行套期保值、换位、对冲、对冲,赚取巨额利润。这些理念已经超出了防范风险、保证收益的传统操作范围。此外,发起和设立对冲基金的法律门槛远低于共同基金,进一步增加了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北美证券管理机构已将其纳入高风险投资品种行列,并严格限制普通投资者的介入。例如规定每个对冲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100人,最低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等。基金可分为广义基金和狭义基金。广义上,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以及各类基金会的基金等。现有证券市场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都具有创收功能和增值潜力的特点。从会计角度来看,资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基金的形成是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投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收,而是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或投资者的意愿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我们现在所说的基金通常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基金份额的销售,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他们以投资组合的形式投资证券。集体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的间接形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并交由基金托管人(即符合条件的银行)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运用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进而分担投资风险。分享利润。证券投资基金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基金份额是否可以追加或者赎回,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过银行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存续期,存续期间基金规模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元。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于证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体投资理财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并由基金托管人(通常是信誉良好的银行)保管。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使用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基金投资者在享受证券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目前我国的基金都是契约基金,是信托投资的一种形式。
美国对冲基金与中国基金的区别: 1、资产配置的类型和地区不同。中国的投资机构基本聚焦中国市场,投资中国企业的债券和股票。美国对冲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国际化、多元化。例如,去年,科技股和日本政府债券是美国对冲基金最大的持有量。今年资金已转向蓝筹公司、新兴市场和部分欧洲国家。 2、经营策略不同。中国基金基本只做多,而美国基金的玩法多种多样,比如只专注于多头长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的基金、多空基金以及量化型高频交易基金。同时,还根据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公司的参与程度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例如,目前的主动基金包括比尔阿克曼创立的130亿美元的潘兴广场、“华尔街杀手”卡尔伊坎的Ichan企业等,这些主动基金他们会提出自己的董事会成员,以推动策略、成本的变化。并对所投资的公司进行资本配置,从而推动公司股票大幅增加。 3、身份不同。美国许多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低。就连公司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也很小。基本上,外部资金持有10%左右的股份就可以在董事会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和投票权。但在中国,要么创始人家族拥有绝对控制权,要么国家拥有绝对控制权。
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投资者资格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与的,近两年个人年收入必须至少为20万美元;如果以家庭名义参加,则夫妻两人过去两年的收入必须至少为30万美元;如果以机构名义参与,净资产必须至少为100万美元。 1996年制定了新规定:参与者人数从100人扩大到500人。参与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超过500万美元的投资证券。一般共同基金没有这个限制。 2、对冲基金的运作没有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几乎没有限制。主要合伙人和管理人可以自由、灵活地运用包括卖空在内的各种投资手段。衍生品交易和杠杆。一般共同基金的运作受到更多限制。 3. 监管对冲基金目前不受监管。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都规定,投资者数量少于100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