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已经入不敷出,失血严重。每家企业都在这场供给侧改革中举步维艰。谁先不能生存,谁就先死。 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3亿吨,我国现有钢铁产能约为12亿吨。经过大量的预测研究和趋势分析,赵喜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到2020年,年钢产量必须下降到6亿吨左右,产能要减少3亿吨。退出通道机制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企业职工的安置、转岗、培训和再就业问题;二是银行债务处置和企业间互保问题;第三,关闭企业必须退出钢铁行业,设备必须拆除。而不是破产重组后维持产能。
找证据,对你有利的证据,证人,至少三个证人,视频材料也行。 JC办案需要看证据。脑溢血可不是闹着玩的
当涉及到领导力问题时,你必须像领导者一样思考。
首钢石景山工厂于2010年12月21日停产,完成了钢铁冶炼的历史使命:今天上午10时30分,首钢举行停产仪式,宣布石景山工厂全面停产。昔日的十里钢城已不复存在。机器轰鸣,浓烟滚滚。首钢党委书记、董事长朱继民表示,这标志着首钢91年在京炼钢历史的结束,标志着首钢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据了解,停产从2010年12月16日上午10:00开始,到12月21日18:00基本结束,历时128小时。停机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极其危险。由于之前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只能靠自己摸索,最终成功停产。为完成清理工作,首钢成立了气体、氧气系统吹扫小组,对集装箱内残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进行清理。还成立了供热、燃气供应保障小组,确保停运后市民的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谈到首钢在京未来的发展重点,朱继民强调,首钢将发展高端金属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预计到2015年,北京将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与此同时,首钢钢铁主业形成了“一业多地”的新发展格局。通过首钢京唐钢铁公司、迁钢公司、首钢金属材料公司、首钢冷轧公司等新项目建设以及贵州水城钢厂、山西长治钢厂、贵阳特钢公司、新疆伊利钢厂的改制厂、通钢集团等企业产能达3000万吨。朱继民提到,首钢北京石景山钢铁主体工序已全面停工,涉及2.2万名员工需要安置。为此,首钢对分流趋势和员工意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共安排了11条分流安置渠道,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目前首钢正在加紧落实这项工作。上午参观今天上午,记者来到首钢一号高炉。熄火20多天后,穿着阻燃服的工人们已经不再出汗了。设备旁边已经形成了十几米高的大冰柱。中控室的监控器还在运行,工师傅坐在中控室里盯着屏幕。 “虽然高炉停转了,但我们的监控不能停止,安全一定要保证。”一名工人告诉记者。停产揭开16个预设计划的秘密。操作人员需要参加测试。首钢停产范围涉及北京石景山工厂目前已上线的炼铁厂、焦化厂、炼钢二厂等10家机组。首钢生产部部长、停产总指挥李岩介绍,如此规模的钢铁企业停产,在国内外都是史无前例的。他介绍,停产的“危险”体现在钢铁生产所用能源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生产的暂停打破了原有能源介质(氧气、气体等)的平衡,以先停和后停为准。限制。为此,首钢技术人员根据钢铁生产特点,确定了各停产环节之间的衔接顺序,制定了16项预案,确保停产安全进行。此外,首钢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均取得停产所需资质,已有2万名操作人员接受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针对停产情况,首钢还成立了燃气、氧气系统清洗、易燃易爆残留物处置、固废污染物及放射源收集、停产时生活办公保障等四个专业队伍。通过这些措施,首钢停产期间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还实现了“经济停摆”,这意味着当生产停止时,原材料也被消耗。
停产特写告别最后一炉钢。 2010年12月19日,石景山工厂产出最后一炉铁水;第二天,最后一炉钢生产出来。至此,首钢石景山工厂已全面停产。 “现在1点40分了,停车吧。”看着最后一批钢材从高速线材厂出来,安全员付师傅坐在操作室里。说着,他用纸巾擦掉了脸上的泪水。他身后的时钟定格在1点40分。 12月20日下午1时40分,首钢高速线材厂生产出最后一批钢材。对于在这家工厂工作了近20年的付师傅来说,这一刻将是他永远不会忘记的。虽然最后一批钢材已经生产出来,但机器的轰鸣声仍在车间里回荡。 “明天回来的时候,这里可真安静啊。”傅老爷子说道。虽然车间里很吵闹,但对他来说,就是这个声音让他热血沸腾。一想到工厂里会安静下来,付老爷子心里还是不好受。生产线上,冷却水洒在刚成型的钢材上,红色的钢材立即升起白色的蒸汽。许多工人穿着标志性的蓝色棉衣,戴着安全帽,在生产线旁拍照留念。首钢停产时间表:2005年6月30日,首钢炼铁厂5号高炉停炉,标志着首钢北京地区钢铁相关系统减产搬迁工作正式启动。 2006年5月9日,首钢焦化厂2号焦炉关停,并于2007年退役。12月,首钢炼铁厂1号、3号两台烧结机、首钢焦化厂两台转炉一线棒材厂、型材厂三炼钢厂及相关轧钢车间于2008年1月5日停产,至今已连续生产35年零两个月。四号高炉出炉,标志着首钢压减400万吨钢工作正式启动;一季度末,三炼钢厂全部停产; 2008年6月3日,2号高炉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停产。石景山厂仅保留2座高炉(1号、3号)和4台烧结机进行生产。 2010年12月18日,3号高炉产出最后一批铁水。 2010年12月19日,石景山厂最后一炉近200吨铁水由炼钢二厂1号转炉产出。 2010年12月20日,首钢高速线材厂生产出最后一批钢材,2010年12月21日,128小时后,首钢全面停产。
济钢二分公司因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而停产。中型轧钢厂仍在生产。停产单位符合内部退出条件的员工已办理内部退出手续。其他员工已分散到济钢集团其他分公司工作。
问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南有很多分公司吗?
跟进
是的
大家都回到各自的家吧!每个人都在寻找自己的母亲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一项以上工资劳动者在支付期限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企业按照所在地区的生活费支付标准向职工支付生活费。另外,劳动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工资或者生活费。停产停产一段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元,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热线:7201520)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您好,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单位非因职工原因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超过1个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企业按照所在地区的生活费支付标准向职工支付生活费。另外,劳动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生活费。停工停产达到工资支付期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产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应当向职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热线:7201520)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钢铁企业产能合法、手续全部合规,国家在产能削减后会有职工安置补偿基金。如果是黑产能、无手续的小钢厂,就没有享受这项政策的前提条件。